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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放人是否必須去接

法律2.71W
拘留所放人是否必須去接
拘留所放人是否必須去接
一般是不需要的,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一、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辦案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執行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被決定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二、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並簽名,並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十七條,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並簽名,並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