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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方婚前財產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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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方婚前財產要如何界定
民法典對方婚前財產要如何界定
一、民法典對方婚前財產要如何界定
    屬於婚前財產的有:
    1、婚前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前取得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婚前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不需要進行分割,但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