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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能直接決定捐獻死者器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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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能直接決定捐獻死者器官嗎
死者配偶能直接決定捐獻死者器官嗎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者遺囑的形式,決定無償捐獻人體組織、人體器官。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生前未做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該自然人死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因此,死者配偶不能單獨決定,應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決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第一款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