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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不是必須申請

法律2.53W
商標是不是必須申請
徵地協議是不是必須要件

關於徵地協議問題。徵地協議是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徵地單位與被徵地單位就徵用土地面積和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的協議,是徵地項目申報的必備要件。


為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對徵地程序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第四十六和第四十八條分別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推行徵地公告制度和進行徵地補償登記,增加了徵地的透明度,有利於加強民主監督。通過徵地公告,可以使農民瞭解徵用土地的範圍、目的、徵用土地的批准機關及徵地補償的標準等,取得農民對國家徵用土地的支持和諒解,並反映農民的合理意見,保護他們合法的權益。因此,徵地協議不再是徵地項目申報工作的必備要件,雖然一些地區目前仍延續過去簽訂徵地協議的做法,但這並不是徵地的法定程序。


徵地時需要被徵地土地是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限期的規定內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去登記。雖然現在某些地區雖然依舊續訂徵地協議,但是這並不是徵地的法定程序。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最好是去當地國土資源局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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