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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每月撫養費數額一般是多少

離婚後每月撫養費數額一般是多少

一、離婚後每月撫養費數額一般是多少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費,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但是在實踐中具體數額的確定,不可機械的適用法條,據此來確定離婚子女撫養費計算的標準,這可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開銷做一定的調整,具體可以查閲和諮詢相關資料,人士。

另外,即使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當中已經確定,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撫養費根本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了;也或者説因子女上學或身體患病遠遠超過了預期的開銷等等。

二、可拒付子女撫養費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説,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計算離婚後每月撫養費數額的時候,要考慮到的因素其實是比較多的,否則的話計算出來的撫養費就不公平也不合理。需要注意,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喪失了勞動能力,也沒有經濟收入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可以不用支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