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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該怎樣確定

法律3.17W
電子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該怎樣確定
電子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該怎樣確定
1、電子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的確定:
(1)符合法律要求,受法律保護,具有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的電子合同是合法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形式;
(2)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