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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是當庭宣佈的嗎

法律1.74W
仲裁案是當庭宣佈的嗎
仲裁案是當庭宣佈的嗎
1.無論是勞動仲裁委還是法院,不選擇當庭宣判,而選擇擇日郵寄判決書或者裁決書,都是正常情況。因為無論仲裁委還是法院,在當庭調查本案事實,聽取雙方意見後,都需要對雙方的意見和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梳理,對法律關係進行審核,基本不會當庭作出宣判的。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