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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遺症

法律1.88W
交通事故後遺症
交通事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人對方留有後遺症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機構或者是交警部門進行判斷,是否確實需要接受後續治療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