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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糾紛的訴訟主體

法律3.06W
工傷待遇糾紛的訴訟主體
工傷待遇是民事訴訟

按規定,工傷屬於勞動爭議,廣義上的民事訴訟


工傷待遇爭議起訴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的規定,工傷待遇爭議的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起訴人是工傷待遇爭議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工傷職工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行使訴訟權利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2)必須是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裁決後,不服裁決的。因為工傷待遇爭議案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法律規定其必須先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如果具備特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雖然當事人是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但爭議還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所以被告方仍為用人單位或者職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當事人不能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4)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當事人要明確通過民事訴訟,希望達到哪些目的。當事人必須把自己的訴訟請求—一地列明,對沒有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予以判決。另外,當事人還必須就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據的提交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有關現定。。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待遇是民事訴訟嗎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從廣義上來講,工傷保險的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但是從小的方面來講是屬於勞動糾紛,受到工傷之後不要慌張,如果嚴重的話先進行治療,同時要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並且及時瞭解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