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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和超限的區別

法律1.06W
超載和超限的區別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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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載和超限處罰區別的相關問題

規定:超限10%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處罰。但對超限3次以上,責令卸載並處300元以下罰款;超限10%以上20%以下,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限20%以上30%以下,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超限30%以上40%以下,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超限40%以上50%以下,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超限50%以上80%以下,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超限80%以上100%以下,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超限150%以上200以下,處15000元罰款;超限200%以上,處20000元罰款。以上在處罰的同時,皆要實行卸載。對抗拒檢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車輛,責令卸載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關於超載和超限處罰區別的相關問題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