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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二、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麼區別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三、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車輛在駕駛的時候需要了解清楚,是不可以超限超載的,這個時候如果説車輛超限超載了那麼就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瞭解清楚,看看自己的車輛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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