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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後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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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後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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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判決書


(一)兩週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進行特別約定或夫妻離婚時沒有 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除外。換句話講,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種例外情況的,夫妻離婚時則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於父方。

(二)兩週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因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對母方的依賴減少,因而我國法律對兩週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沒有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中,着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週歲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願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別意識,因此法院一般會理解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結果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