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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教師產假

法律2.5W
聊城教師產假
聊城事業單位產假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的基本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另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的再加兩個月。此規定適用於山東省內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