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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還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嗎

法律2.36W
對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還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嗎
對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還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條規定包含了以下內容:首先,因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裏的宅基地滅失就是指宅基地無法再用於居住的情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適用某種用途,例如由於河流改道,原來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沒而成為水面;又如,由於山體滑坡,原來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發生這類自然災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於建設住宅的情況下,就必須對喪失居住條件的集體成員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維持生計。其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是成員。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集體成員身份享有的一種保障性的權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分配給屬於本集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再次,重新分配宅基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意節約利用和保護耕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宅基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儘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別是要嚴格限制對耕地的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