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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承包建築工程

法律1.54W
該怎麼承包建築工程
該怎麼承包建築工程
通常來説,承包建設工程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一、通過招投標程序承包。招投標程序如下:
一、招標人準備工作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
三、發佈資格預審公告
四、資格預審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六、接收投標文件
七、抽取評標專家
八、開標
九、投標文件評審
十、定標

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二、退還投標保證金
在這個程序中作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屬以下情形者作廢標處理:
①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已超過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公平、公正性);
②投標文件未按要求裝訂、密封 ;
③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權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 ;
④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保證金、匯出行與投標人開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⑥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經營範圍投標的;
⑧投標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生產的且未提供製造廠家的授權和證明文件的;
⑨採用聯合投標時,未提供聯合各方的責任的義務證明文件的;
⑩不滿足技術規格中主要參數和超出偏差範圍的發佈招標公告的等。

二、通過非招投標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簽訂承包協議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佈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