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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倆是4月24日來到七台河打工的,到現在我倆無得到薪水,應該要怎樣辦

法律2.38W
我倆是4月24日來到七台河打工的,到現在我倆無得到薪水,應該要怎樣辦
我倆是4月24日來到七台河打工的,到現在我倆無得到薪水,應該要怎樣辦
你好,
一、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等等情況,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法律依據: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背國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延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能夠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置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准許,能夠延長30個工作日。若需法律幫助,能夠加微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