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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償如何追償三者

法律1.07W
代位追償如何追償三者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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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賠償三者即追償


依照《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中第三者通常會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外,剩餘部分將由被保險人予以賠付。判決生效後,被保險人由於對保險法律規定缺乏瞭解,在未對第三者進行賠付的前提下,便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在商業保險範圍予以賠付。此種情況,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願意放棄部分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也不願讓步,最終由於違反法律規定,導致投保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