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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前財產

法律1.3W
婚後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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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產公證

        在現實生活中,保護婚前財產的辦法非常多,所涉及到的流程也非常複雜,如果夫妻一方有這個想法,建議可以為委託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結合實際的具體情況來設計方案。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種通用的方法,也就是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需要雙方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並製作婚前財產清單;

        第二,雙方持該協議書以及身份證、相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

        第三,在公證員的指導下完成辦理公證的各項流程,並領取公證書;

        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後,還需要注意妥善保管好相關材料,在財產權屬形態發生變動時及時諮詢律師,比如將婚前房屋賣出後財產形態從不動產變成了現金,要防止婚前財產隨着婚姻關係的延續而發生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