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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和表見代理

法律2.05W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權處分和表見代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表見代理和無權處分特徵是什麼

(一)表見代理的法律特徵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因被代理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表徵,被代理人須對之負授權人責任的代理。簡言之,即本無代理權,但表面上卻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權而按有權代理對待的行為。

(二)無權處分的法律特徵

無權處分,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

(三)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處分不同之辨析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和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狹義的僅指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首先,構成要件不同。無權代理,客觀上沒有足以使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由;表見代理,客觀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的事由。其次,狹義的無權代理立足於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見代理立足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法律後果不同。無權代理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因被代理人追認而有效,或因被代理人的拒絕而絕對無效;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2、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與無權處分的區別:一方面,無權代理是指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無權處分則是指無權處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另一方面,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相對人不具有正當理由信賴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因而相對人是有過失的,不得適用表見代理制度。而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相對人則可能是善意的。在無權處分人無權處分他人的動產時,如果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則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權利。

表見代理中的權利外觀通常是指無權處分人具有代理權的虛假外觀,無權處分行為是指不具有處分權的主體違法處分物權的行為。兩者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前者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後者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