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

法律3.06W
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


表見代理完全符合第48條1款規定的無權代理的外部特徵,其之所以成立表見代理,是因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善意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①代理人於被代理人曾經存在過僱傭關係;
②代理人於被代理人曾經存在過代理關係;
③代理人於被代理人曾經存在過授權關係;
④行為人持有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

注意:“不求天長地久,但求曾經擁有”------“畢竟有過那麼一回” 是導致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