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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贈送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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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贈送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贈送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贈送的東西不一定能要回來。分手後是否需要返還要看情況,戀愛同居期間互贈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還;如果屬於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對方的大額財產,屬於可返還的彩禮的,或者有可撤銷贈與的情形的,則需要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