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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有哪些行為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隱匿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祕密隱藏起來,使收件人無法查收的行為;毀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毀、燒燬、扔棄等,致使他人無法查收的行為;非法開,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
第61條誤收、誤拆他人信件不予退還或雖已退還但泄露信件內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利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條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有哪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