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確定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法律3.1W
確定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情形中,並不包括結婚程序不合法這一條,因此因結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