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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的職業病鑑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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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的職業病鑑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聽力的職業病鑑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只要感覺耳朵聽力下降先去醫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聽力受損都屬於職業病。
2、可以去做職業病診斷,對診斷不服可在三十日內向當地衞生部門申請職業病鑑定。鑑定結果下來,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仲裁司法程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2)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3)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3、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