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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量刑情節

法律2.32W
殺人量刑情節
請問故意殺人罪量刑情節?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權利,根據我國司法實踐,胎兒脱離母體,能夠獨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如正當的防衞行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的行為,則不能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並且希望其行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間接故意是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關於故意殺人罪的刑罰,本條共規定了兩檔刑:(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規定的“情節較輕”,就是故意殺人罪量刑情節,實踐中可以從犯罪的動機、原因、後果等方面加以考慮,如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條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是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