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監視居住抵扣

法律2.92W
監視居住抵扣
監視居住抵扣
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監視居住不能折抵刑期。

但是.1.1生效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

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

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監視居住有兩種執行方式:

一種是在被監視居住人的住所執行,另一種是在指定居所執行。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的,不能折抵刑期。

因為,在被告人住處執行的沒有完全限制被監視居住人的自由,沒有嚴重影響被監視居住人的生活。

新刑訴法之所以規定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主要是考慮到居所執行的監視居住則基本是一種變相的羈押,對被監視居住人的限制程度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