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物業合同的無效合同

法律2.2W
物業合同的無效合同
物業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請求認定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無效的,應予支持: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仍以自己名義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3、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關物業服務的約定,有排除業主以後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和商定物業服務費權利條款的。 4、物業管理企業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物業管理資質的。 5、業主委員會未徵得業主大會的同意或未按業主大會決定的範圍而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起訴前或者一審期間未取得業主大會或50%以上業主追認的。 6、物業管理企業擅自將整體管理服務轉託、轉讓給第三人或將其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第三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