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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審限

民事訴訟一審審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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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審限還有哪些規定

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根據案件的情況,分為幾種:一是適應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二是適應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需要鑑定、評估等,這些時間應當扣除。如果案件必須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作為依據,或者當事人死亡,案件會裁定中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