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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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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呢?

你好,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有: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