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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的規定,設置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外事事務的辦事機構,同時承擔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責。

頒佈單位:國務院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0-03-25

實施時間:2010-03-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的規定,設置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外事事務的辦事機構,同時承擔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責。

一、職能調整

撤銷原掛靠在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中國國際問題研究中心,其人員併入外交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

二、主要職責

(一)對國際形勢和執行外交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外事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承辦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催辦會議決定事項。承辦外事協調工作。

(三)代黨中央、國務院擬定和修訂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國性規定;審核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重要外事規定。

(四)辦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的有關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五)承辦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設3個職能司:

(一)祕書行政司

負責文電管理、日常文書和行政事務,兼管人事、黨務工作。

(二)外事管理司

承辦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審批的有關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擬定外事工作的某些全國性法規文件或提出修訂意見;審核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外事規定;起草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對各地區、各部門申請外事審批權的批覆;對外事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提出改進意見;對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中出現的問題及對在外事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意見。

(三)政策研究司

對國際形勢和執行外交政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承辦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辦公會議以及專題協調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名。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機關黨的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機關黨委領導。

199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