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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做好大型煤電基地水資源配置,促進煤電基地建設與區域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現就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以下簡稱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辦資源[2013]234號

頒佈時間:2013-12-02

實施時間:2013-12-0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大型煤電基地建設應全面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根據區域水資源條件,合理確定建設佈局和建設規模,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保護的雙贏。

(一)認真落實取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管理政策要求,不得突破區域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行政區,不得新增取水;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用水總量控制或壓減方案,明確削減用水總量的實施計劃與具體措施,通過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水權轉讓等措施內部挖潛,解決煤電基地建設所需水源。用水總量控制或壓減方案,應作為審查專項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支撐要件。

(二)煤電基地燃煤電廠建設與煤礦開採等項目用水應統籌安排、綜合利用。北方燃煤電廠建設生產用水水源應優先取用礦坑排水和再生水,嚴格控制使用地表水,嚴禁使用除礦坑排水以外的地下水。礦坑排水處理達標後,沒有全部回用的,不得申請地表水。

(三)煤電基地建設利用水權轉讓方式獲得取水指標的,應提出水權轉讓相關方案,並對其可行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流域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管理權限對相關方案提出意見。

(四)規劃電廠項目應堅持“先節水、後用水”,缺水地區應採用空冷機組和幹除灰技術,設計耗水指標不得大於0.1立方米/(秒?百萬千瓦),百萬機組年耗水總量不超過252萬立方米。項目建設要切實加強水資源保護,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應全部回用,

(五)專項規劃涉及大型煤礦建設的,應提供礦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或礦區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

二、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應與煤電基地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同步開展。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有關省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單位應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及採掘、火電等相關業務範圍,並具有從事水資源規劃編制、研究等從業經歷,工作信譽良好。

三、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電規劃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關規劃符合性和協調性分析;

(二)煤電規劃實施的水資源條件;

(三)煤電規劃取用水規模預測及合理性分析;

(四)水資源承載能力評估及水資源配置方案;

(五)煤電規劃實施對區域水資源及第三方可能產生的影響評估,減緩和消除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以及經濟補償措施等;

(六)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的主要結論和建議。

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應執行《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要求(試行)》(見附件)。

四、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完成後,報告書編制組織部門要徵求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有關流域機構初審後報請水利部審查。

報審材料包括規劃編制機關對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請示或公函、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草案)及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送審稿)文本、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意見等。

五、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結論及水利部的審查意見應作為煤電規劃的支持性文件一併報送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供規劃審批決策部門參考。煤電規劃實施過程中因水資源支撐條件發生變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

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應作為煤電規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重要依據。已開展專項規劃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重複內容可以適當簡化。

附件: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要求(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要求(試行)

為規範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編制工作,根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試行)》和《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要求(試行)》,結合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項目佈局的特點,編制《大型煤電基地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要求》。

一、規劃基本情況

以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以下簡稱煤電規劃)為基礎,重點概述與水資源密切相關的規劃內容,主要包括煤電規劃的性質及範圍,煤電規劃佈局、規模和實施計劃,煤電規劃取水規模和水源方案,規劃的退水方案,分析煤電規劃與國家產業政策、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能源化工基地總體規劃以及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和協調性。

二、水資源論證範圍及水平年

1.煤電規劃水資源論證範圍包括分析範圍、水源論證範圍和影響範圍。

2.分析範圍的劃定應以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指標考核單元為基礎,統籌考慮流域與行政區域,原則上應以水資源三級區套地(市)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確定分析範圍;大型煤電基地跨多個地(市)級行政區的,應以所涉及的地(市)級行政區為分析範圍。

3.水源論證範圍應根據水源配置方案、水源類型與性質,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原則與方法分別確定。

再生水取水水源論證範圍應為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範圍,礦坑排水取水水源論證範圍應為煤礦井田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地表水取水水源論證範圍應根據區域水文條件、取水水源來水情況、現有供水工程及運行情況等因素確定。

4.取水影響論證範圍的劃定應根據選定的水源,綜合考慮水源供水範圍、對象和可能影響的第三方等因素確定。按照煤電規劃項目廢污水全部處理回用不外排的要求,煤電規劃不涉及退水影響範圍。

5.現狀水平年和規劃水平年應結合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煤電規劃實施計劃確定,原則上保持與煤電規劃的水平年一致。

應附具規劃區位置圖、規劃水資源論證分析範圍圖、水源論證範圍圖、影響範圍圖。

三、水資源條件及開發利用現狀

1.根據分析範圍內已發佈或經過技術審查的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結合調查和收集的資料,分析水資源狀況。

主要包括:水資源量(地表水資源量、地下水資源量、水資源總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開採量)及其時空分佈特點、水功能區水質及變化情況,應附具區域水文地質圖、水功能區圖等。

2.在水資源開發利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根據近10年分析範圍內的實際供水量、各行業的實際用水量、耗水量資料,分析現狀開發利用程度、用水結構和用水水平。根據水質和入河排污口實測資料,評價水功能區水質和達標率情況。

3.根據分析範圍內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指標與實施方案,結合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現狀,分析現狀水平年的水資源供需平衡狀況,提出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4.針對分析範圍的水資源條件,結合規劃的取水、用水、耗水和退水要求,開展規劃水平年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論證規劃項目實施的水資源條件,提出規劃項目實施後滿足分析範圍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對策措施。

四、規劃需水規模合理性

1.取水合理性分析

從煤電基地規模、區域水資源相關規劃、水資源配置、水資源管理要求(用水總量控制、分水方案(協議)、超採區管理、水功能區管理等要求)等方面論證取水合理性,分析取水與水資源管理相關政策、國家產業政策的相符性。

對已達到或超過國務院頒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及省級行政區細化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含分水方案或協議)的地區,不得新增取水;對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新增取水。

2、規劃需水規模的合理性分析

(1)應從機組選型合理性、用水技術和用水工藝先進性、廢污水處理回收利用、加強用水管理和節水減排等方面,分析規劃項目需水合理性。

(2)應以定額法進行需水規模的合理性分析,定額選取應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基地燃煤電廠的主要用水指標應執行《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範》(GB50660-2011)的要求,機組設計耗水指標不高於0.1立方米/(秒?百萬千瓦)。基地配套煤礦的主要用水指標應按照《清潔生產標準煤炭採選業》(HJ446-2008)一級標準從嚴控制。基地生活用水指標滿足所在地的用水定額標準要求。

(3)選擇典型建設項目,按照優水優用、分質供水的原則,開展水平衡分析,繪製水平衡圖,提出廢污水處理回用的水量水質要求。通過典型建設項目的分析,評估論證煤電基地廢污水全部處理回用的可行性。

(4)煤電規劃項目涉及分期建設的,應結合項目分期建設實施計劃,分析預測項目需水規模。

五、規劃區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源選擇

1.在對規劃區水資源條件、現狀各行業用水統計的基礎上,結合能源基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分析預測能源基地的生產、生活、生態需水要求,根據水源條件統籌協調論證提出區域的水資源承載能力。

2.煤電基地生產用水水源應按照優先採用再生水和礦井排水,合理利用地表水,嚴禁取用地下水的原則,進行水源比選分析,提出水源佈局方案。煤電規劃項目分期建設的,應提出分期水源佈局方案。

3.以再生水作為取水水源的,應以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資料或設計資料為依據,從水量和水質兩方面進行再生水可供水量的可靠性分析。水量方面,應分析特枯和連續乾旱年份的出水量和日變化係數,原則上以污水處理廠日出水量監測資料為依據分析水量的可靠性;水質方面,應以出水水質的監測資料為依據分析水質的穩定性。

4.以礦坑排水作為取水水源的,應以煤礦開採實測的排水量和預測的湧水量為依據,從水文地質條件、採煤水防治措施以及估算湧水量的水文要素和含水層參數等的不確定性,分析供水的保障程度和可靠性。

5.擬利用水權轉讓、用水結構調整等方式獲得取水指標的,應提出相關的方案,並論證取水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六、影響分析

1.分析規劃水平年煤電基地取水產生的影響。結合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確定的水資源配置格局,綜合分析規劃項目取水對於上下游、左右岸、周邊地區(行業)之間已有及未來發展所需水量、水質以及生態保護目標等影響。論證規劃實施對於重要和敏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

2.煤電規劃涉及配套煤礦項目建設的,應開展煤礦開採對區域水資源系統影響的專題論證,分析採煤對地下水系統和地表水的影響,論證規劃實施後對水資源系統構成的影響。

3.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針對規劃實施可能帶來的影響,提出減緩或消除影響的補救、補償和水資源保護的措施建議。

4.應依據有關法規、規劃和水資源管理要求,分析規劃取水與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配置、管理與保護的協調一致性,論證規劃取水後的直接影響和累積影響。

七、結論與建議

1.在上述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從以下幾方面形成規劃水資源論證結論:

(1)規劃與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目標相符,規劃可行。

(2)規劃實施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目標不夠協調的,應結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管理的要求,對規劃目標、規模與佈局提出調整的建議。

(3)規劃實施與水資源條件嚴重不匹配,不符合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應對規劃目標、規模與佈局提出重大調整的建議。

2.針對論證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水資源為約束條件提出規劃方案調整和優化的具體意見或提出規劃調整和修改的方向,為規劃審批提供決策參考。

附:

大型煤電基地建設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寫提綱

1 總論

1.1 概述

規劃編制背景、緣由、重要意義以及編制過程與進展情況等

1.2 項目來源

1.2.1委託單位

1.2.2承擔單位與工作過程

1.3 規劃水資源論證目的和任務

1.4 編制依據

1.4.1 法律法規

1.4.2 規程規範

1.4.3 採用標準

1.4.4 參考文獻

1.5 論證範圍及水平年

1.5.1分析範圍

1.5.2水源論證範圍

1.5.3影響範圍

1.5.4水平年

附規劃區位置圖、規劃水資源論證分析範圍圖、水源論證範圍圖、影響範圍圖

2 煤電基地規劃概述

2.1規劃性質及範圍

2.2規劃佈局、規模和實施計劃

2.3規劃取水規模和水源方案

2.4規劃的退水方案

2.5規劃符合性和協調性分析

附規劃範圍圖、已有和規劃項目分佈圖

3 水資源條件及開發利用現狀

3.1基本情況

3.1.1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

3.1.2水文氣象

3.1.3河流水系與水利工程

3.1.4區域水文地質條件

3.2 水資源狀況

3.2.1水資源量

3.2.2水資源時空分佈特點

3.2.3水功能區水質及變化情況

3.3 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3.3.1供水工程與供水量

3.3.2用水量與用水結構

3.3.3耗水量及結構

3.3.4用水水平

3.3.5現狀評價

3.4 水資源供需分析(分析範圍)

3.4.1現狀水平年水資源供需分析

3.4.2規劃水平年水資源供需分析

3.4.3規劃實施的水資源條件

附分析範圍內主要供水工程、取用水户分佈圖、水功能區示意圖(標註入河排污口和監測斷面位置)、規劃的水資源工程位置圖

4 規劃項目需水規模合理性

4.1用水工藝與節水技術要求

4.2計算方法和採用標準

4.3污廢水的處理與回用的要求(做典型分析)

4.4需水規模預測

5 規劃區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源選擇

5.1水資源承載能力分析(指標情況、不同行業)

5.2水源比選分析(從經濟、政策等方面提出水源比選原則,並比較分析每個水源利弊)

5.3水源佈局方案(再生水、礦井排水、地表水)

5.4規劃佈局和水資源適應性分析

根據水源佈局方案,附具相關圖件(包括:論證範圍內地表水、水文地質圖及相應的水文地質剖面圖,取水水源論證範圍內礦牀地質圖及相應的礦牀地質剖面圖、水文地質圖及相應的水文地質剖面圖,論證範圍內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水質監測站點分佈圖等)

6 規劃實施對區域水資源及第三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6.1對區域水資源配置的影響

6.2對區域水資源的影響

6.2.1對區域地表水的影響

6.2.1對區域地下水的影響

6.3對水生態的影響

6.4對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的影響

6.5對第三方的影響

6.5.1對其他用户取用水條件的影響

6.5.2對其他用户權益的影響

7 規劃實施對水資源影響的對策措施

7.1 影響補救和補償

7.1.1基本原則

7.1.2補償建議方案

7.2水資源及水生態保護措施

7.2.1工程措施(水量、水質監測)

7.2.2非工程措施

7.2.3 節水與管理措施

8 結論和建議

8.1結論

8.1.1國家規劃的相符性

8.1.2規劃實施的水資源條件

8.1.3需水規模預測

8.1.4規劃佈局和水資源適應性

8.1.4規劃實施對區域水資源及第三方產生的影響

8.1.5規劃實施的影響及其對策措施

8.1.6綜合提出規劃實施的水資源支撐條件的結論

8.2 建議

針對論證結論,提出規劃調整或完善的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