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關於報刊轉摘作品報酬收轉事項的説明
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關於報刊轉摘作品報酬收轉事項的説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版權局有關規定,報刊可不經作者許可轉摘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作者聲明不得轉摘的除外),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作者或作者地址不明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轉交。現我中心就有關事項作説明如下。
頒佈單位:國家版權局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8-01
實施時間:1993-08-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1.中心負責收轉的是報刊轉摘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應付的報酬。報刊轉摘圖書上的作品,或將報刊、圖書上的作品編輯出版圖書,按著作權法規定,均應取得作者許可並直接支付報酬。
2.作者發現作品被轉摘後,應及時將聯繫地址、郵政編碼以及作品名稱、轉摘報刊等情況告知中心,以便中心收轉應付報酬。
3.中心每月對作者地址明確的報酬統一分配一次。中心扣除10%用於收轉所需的開支。
4.為便於核查作者身份和計算機管理,報酬一律通過郵局直接寄給作者本人。一般不當面付酬,也不通過他人或原載報刊轉交。請作者關係人和原載報刊協助提供作者地址,或告知作者直接與中心聯繫。
5.對合作作者,中心只將報酬寄給合作作者之一,由合作作者協商分配。
6.除國家版權局另有規定外,報酬標準為2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
7.中心不負責樣刊的轉遞工作。作者索要樣刊請直接與轉摘報刊聯繫。
8.涉及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和錄製發行的使用報酬收轉事宜,請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聯繫。
9.轉摘報刊如未按法律規定,在轉摘一個月內向作者支付報酬,或將報酬寄送中心轉交,作者可委託中心代為追討,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他著作權侵權糾紛,請提交當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中心不予受理。
10.中國版權研究會代辦的收轉事宜轉由中心承擔。請作者和各報刊直接與中心聯繫。
中心地址:(100703)北京東四南大街85號
電 話:5124433-2715,2714
開户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東四南分理處
帳 號:144304-73
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
-
重慶市釣魚城遺址保護辦法
重慶市釣魚城遺址保護辦法為加強對釣魚城遺址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重慶市釣魚城遺址保護辦法》已經2016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通過...
-
湖北省居住證服務與管理辦法
湖北省居住證服務與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分為總則、公共服務和便利、居住證申領、居住證管理法律...
-
陝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
陝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為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已於1997年6月5日經林業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施行。頒佈單位:林業部(已變更)文號:林業部令第13號頒佈時間:1997-06-15實施時間:1997-06-15時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級別:部門規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林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