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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草及貿易製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

藺草及貿易製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

藺草及貿易製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

根據對外經濟合作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試行)特制定本細則。本實施細則已經外經貿部批准,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配額招標委員會負責解釋。

頒佈單位: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含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06-01

實施時間:1994-06-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根據對外經濟合作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試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藺草製品配額招標的範圍以藺草為原料的席墊:包括榻榻米席、面席、提花席等(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編號46012020.01)(藺草原料不出口)

在具體招標時,統稱藺草製品配額招標。

第三條 成立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招標委員會(以下簡稱招標委員會),主持藺草製品配額招標工作。招標委員會設立藺草製品配額招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公室),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四條 藺草製品配額招標採取協議招標方式。

第五條 投標資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批准的有外貿經營權,加入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並取得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藺草製品分會會員資格的企業。

2、1993年實行主動配額管理後正式分配了配額並有經營實績的企業(以經貿委二次分配報部備案並抄告商會為準)。

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批准經營藺草製品,並加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外商投資企業(限於自產產品和外經貿部批准的出口規模)。

第六條 招標內容:配額數量,配額價格

第七條 藺草製品年度配額招標總量由外經貿部根據上年度出口實績和國內外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招標委員會在外經貿部確定的年度配額招標總量內進行招標。

如遇國際市場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年度配額招標總量時,由招標委員會提出建議,報外經貿部核定。

第八條 招標次數,原則上定為每年一至兩次。

第九條 配額招標工作的程序

一、由招標委員會在《國際商報》上發佈配額招標公告。

二、確定藺草製品出口配額中標底價。中標底價確定的原則是既要有利於在招標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又不致加大出口成本,同時又要把由於體制改革,企業得到的一部分利潤由國家收回用於發展出口。底價由招標委員會徵求投標企業意見後決定。

三、發放《投標申請書》(以下簡稱《標書》)

1、《標書》由招標辦公室發放。

2、凡參加投標的企業須向招標辦公室申領《標書》,並按《標書》的要求如實填寫,按期送達。

3、在每次招標中,每個企業對配額數量和配額價格只能投標一次。

四、寄送《標書》

1、各企業填寫的《標書》須在規定的日期內交招標辦公室。

2、《標書》可通過密封郵寄或差人專送方式處理,《標書》以招標辦公室收到日為準。如超過規定的日期,招標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3、招標辦公室收到《標書》後,應立即登記封存。

五、審核《標書》(評標)

招標委員會根據企業有效的《標書》評定投標企業的中標配額數量和中標配額價格。

審標的依據:

1、投標資格

投標企業必須符合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

2、投標配額價格(以下簡稱投標價格)高於中標底價。

3、投標企業的出口結匯價格不得低於商會協調價格。

核查投標企業上年度的出口收匯證明副本,如發現投標企業上年度的出口結匯價格低於商會協調價,一經查實,即停止其三年投標和受讓配額的資格。

4、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出口非本企業自產產品。

外商投資企業只限於出口自產產品,因此對他們的投標數量應限制在本企業的實際生產產量之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投標數量最高不得超過外經貿部批准核定的出口規模。如發現參加投標的外商投資企業有出口非本企業產品行為,一經查實,即停止其三年投標和受讓資格。

六、計算中標結果

1、中標條件:全部符合上述各項評標依據要求的投標企業方為中標企業,招標委員會將按其投標價格確定中標企業名單和順序。

2、中標企業的中標配額數量(以下簡稱中標數量)按投標價格順序分配。公式如下:

企業中標數量=本次配額招標總量×該企業(投標配額×投標數量/中標企業(投標配額價格×投標數量)總和

3、中標企業應交納的中標配額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中標企業應交納的中標配額費用=該企業的中標數量×該企業的投標價格

七、開標

1、招標委員會須在截止接受投標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標工作,並把評標結果彙總報外經貿部備案。

2、由招標委員會指定的《國際商報》統一公佈中標企業目錄,同時由招標辦公室給中標企業發出中標預告書。

3、如發現招標過程中有任何作弊和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外經貿部有權否決招標結果。

八、收取中標配額費用

1、自招標委員會公佈中標企業目錄後三日內,中標企業須預付10%的中標配額費用作為配額使用保證金,可用支票、匯票、匯款等形式匯至招標辦公室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帳户。款到後,招標辦公室將向中標企業寄送中標通知書並開具收款憑證。

如逾期不交者,招標辦公室有權按棄標處理並取消其一年的投標和受讓資格。

2、在每次申領出口許可證前,中標企業須按領證數量向招標辦公室一次付清領證配額費用(即領證數量×每美元配額價格×90%),憑招標辦公室開具的領取藺草製品出口許可證配額證明書(代配額使用費用收款憑證)才能到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查存一聯。

第十條 申領出口許可證依據

1、藺草製品出口許可證配額證明書(代配額使用費收款憑證)

2、出口合同價格(不得低於商會協調價格)

第十一條 配額的轉讓和受讓

1、中標企業的中標數量用不完,應在距配額有效期限三個月前向招標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用不完的原因及轉讓配額數量,經招標辦公室同意後可以轉讓,但必須交納轉讓配額費用(即轉讓配額數量×投標價格×5%)作為轉讓手續費。

2、中標企業需要增加配額數量,可向招標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説明原因,並提出配額價格和所需配額數量,經招標辦公室同意,可作為受讓方,接受配額轉讓。

3、配額轉讓,受讓必須在招標辦公室進行,按照時間順序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由電腦配對,嚴禁任何形式自行轉讓或以“聯營、“代理”等形式變相轉讓。

4、配額轉讓和受讓經招標委員會批准,由招標辦公室負現辦理轉讓、受讓的手續,開具配額轉讓證明書和配額受讓證明書。

第十二條 配額的上繳

中標企業因故無法對外履約也無法轉讓配額,可交回招標辦公室。招標辦公室將視交回時間退還企業上繳配額部分的部分保證金。距配額最後有效期限五個月以上交回的,退還上繳配額部分50%保證金;四個月以上的,退回40%,三個月以上的,退還30%;兩個月以上的,退回20%,不足兩個月的,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中標企業在規定時間對中標配額未使用,未轉讓,也未將配額交回招標辦公室,招標辦公室報經招標委員會同意有權取消中標企業對下一年的投標和受讓資格。

第十四條 中標企業未經招標辦公室同意擅自轉讓配額,一經查實,取消中標企業兩年的投標和受讓資格。

第十五條 如中標企業的出口結匯價格低於商會協調價格,一經查實,停止其三年投標和受讓資格。

第十六條 中標企業使用中標配額出口報關後,須在一個月內將出口許可證(企業留存一聯)和出口結匯水單、合同、發票送交招標辦公室,由招標辦公室負責統計核對,並向招標委員會報告中標企業的履約情況和配額使用情況,以便招標委員會對藺草製品出口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已經外經貿部批准,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配額招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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