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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用機井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農用機井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農用機井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農用機井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包括總則、組織管理、機務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經濟管理、機井管理考核標準、附則,共八章二十八條。

頒佈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號:冀政(1981)107號

頒佈時間:1981-05-30

實施時間:1981-05-3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農用機井(以下簡稱機井)是我國北方地區的一項重要農田灌溉和人畜飲水設施,是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國家和人民的寶貴財富。各級水利部門和井灌區社隊一定要管好、用好機井,減少損壞,延長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條 地下水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資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國北方地區更為寶貴。各級水利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開發,有采有補,保護資源,防止污染。

第三條 機井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管理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培訓技術隊伍;建立技術檔案;搞好機井、設備和田間工程的養護維修;實行科學用水;進行經濟核算,促進農業增產。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北方地區機井較多的省、專、縣水利部門要建立和健全機井管理機構。人民公社水利站(井灌為主的公社也可叫機井管理站)要統一負責全社機井管理工作。尚無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專人負責機井管理。大隊、生產隊要成立機井管理小組,有一名隊幹部主管。

第五條 目前北方地區機井管理主要有大隊統管、大隊和生產隊分管、生產隊管理三種形式。有的地方還有公社統管和公社、大隊兩級管理形式。大隊統管由大隊統一規劃和建配,統一調配水量,統一維修機具和培訓司機手,有利於發揮灌溉效益和提高機泵設備的完好率,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廣。採用以生產隊打機井和配套的,以生產隊為單位管理,固定專人,統一配水。大隊必須加強對生產隊的領導,在制訂規章制度,培訓司機手等方面給予積極組織和協助,促使其管好用好。

機井都要固定專人,實行管理責任制。不論實行那種形式,都要有利於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有利於充分發揮機井效益,有利於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不準平毀機井和變賣設備。

第六條 每眼機井要選定一至二名熱愛集體、責任心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員作為司機手。司機手必須通過縣、公社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達到標準的發給合格證。人員要相對穩定,未經公社或大隊批准,不得隨意更換。

第三章 機務管理

第七條 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機井操作、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落實措施,定期檢查。

司機手的任務是:

1、按操作規程開機,安全運行,減少事故的發生;

2、管護機井、井房、渠道、地下管道、井邊池、燃料,維修保養機電設備,做到機房潔淨,機具水、油、電、氣四不漏;

3、按時填好開車記錄,包括開停機時間、耗油電數量,機井水位抽降深度、抽水量和澆地畝數;

4、堅守崗位,並和澆地員搞好協作。

第八條 建立定期維修制度。由大隊或生產隊機井管理小組,每年定期對每眼機井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完好。深井設備在停灌期間,要定期運轉以防鏽蝕和井淤。

第九條 要定期培訓司機手和技術力量。縣、社主管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司機手的技術業務水平。要積極鼓勵技術革新和試驗研究,對於提高效率、減少消耗、節約用水、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術革新成果,要積極進行推廣。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條 建立機井技術檔案。新打的機井,必須由縣或公社管理機井的單位,組織承建單位(打井隊)和受益單位(大隊或生產隊)進行驗收,質量達到標準的填寫機井技術檔案,一式三份,分別存縣、公社、大隊(或生產隊),以備查考。現有機井無技術檔案的要補填。

第十一條 成井要根據抽水試驗按其出水量和合理降深選配適宜的機泵。同時要建成井房、井蓋、井台、井池、渠道,做到配套齊全合理。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置量水設備,測定灌溉水量。

第十二條 田間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發揮井灌效益的關鍵,要逐步搞好。推廣先進灌溉技術,實行畦灌、溝灌,節約用水,灌溉渠道、排水工程、田間交通道路和低壓線路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並由受益單位承擔維護。

第十三條 在井灌區,渠道襯砌和鋪設地下管道,是節水、省地、擴大效益、降低澆地成本的有效措施。在推廣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證質量。

第十四條 縣水利部門,每年要組織社隊對機井進行一次檢查,對可修的病井、壞井和淤井,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修治。縣、社打井隊要積極承擔修井業務,提高機井完好率。

第十五條 建立機井報廢鑑定和審批制度。確實損壞嚴重或已乾涸無法修復使用的機井,必須經縣水利部門鑑定,由地區審批後報省備案,才可列為報廢。

第十六條 老井灌區必須要有計劃的調整機井佈局,改革機泵,挖掘潛力,充分發揮現有機井效益。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經過縣水利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宣傳和教育羣眾愛護機井、井房、設備、渠道等水利工程。對偷盜或破壞者,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教育或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十八條 大隊或生產隊機井管理小組,要根據各種作物、不同季節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學用水計劃,合理調配水量,做到適時適量灌溉,促進農業生產。

第十九條 各生產隊要以機井為單位,司機手或井長為主選派責任心強和有經驗的社員組成澆地組,負責改畦澆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質量,合理輪灌,擴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條 加強科學灌溉試驗研究,積極推廣高產、省水、節能、低成本經驗。有條件的縣、社結合本地區自然特點,進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等試驗研究。

第二十一條 縣、社、隊要進行地下水觀測,掌握動態規律和水質變化,為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在地下水超量開採,地下水位連年持續下降而又不能恢復和已出現漏斗地地區,必須控制開採,並要積極利用地面水進行回灌。

第二十二條 要認真進行機井實際抽水量資料的積累工作,司機手認真填寫好開車記錄是獲得這項資料的基礎。縣水利部門必須及時督促和給予指導,要求每年初報送上一年全縣地下水實際開採量資料,並彙總報專、省水利部門。

第六章 經濟管理

第二十三條 機井必須採用經濟手段來進行管理。做到作業有指標,消耗有定額,成本有核算,獎罰分明,對司機手和澆地員都實行“五定一獎”責任制。對司機手的“五定一獎”為:定人員、定機具、定任務(包括質量)、定消耗(油、電費和維修費)、定報酬。結餘獎勵、超支受罰。對澆地員“五定一獎”為:定任務、定時間、定勞力、定工分、定質量。一般對司機手與澆地員一起定澆地任務和報酬,有利於雙方配合。

第二十四條 機井由大隊(公社)統管的,必須向受益生產隊合理收費。以生產隊為單位進行管理的,也要按期進行成本核算。

澆地成本應包括:

1、抽水耗油、電費用;

2、機械修理和工程維修費;

3、管理費;

4、折舊費。

按照供水時間或用水量比例分攤。按用水量計費的辦法可以促使節約用水,應該積極推廣。

第二十五條 積極開展評比、競賽,對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定額指標、提高設備完好率、節約油電、安全生產、修井和機泵技術革新等方面有顯著成績,或有創造發明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六條 在不影響作物灌溉情況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設備,開展多種經營,廣開門路,以付養井,增加收入,降低澆地成本。

第七章 機井管理考核標準

第二十七條 機井管理考核和評比標準主要有五條:

1、配套機井完好率(百分比);

2、單井出水量控制畝數(畝/立米/小時),即單井每小時出一立米水能澆幾畝地;

3、灌水定額(立米/畝/次);

4、澆地成本(元/畝/次,元/畝/年);

5、產量(斤/畝)。由縣、社每年按照五條標準進行考核、評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辦法制訂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