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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顧問作用有哪些

政府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範圍一般包括:
1.參與政府工作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政府工作部門擬定立法項目、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活動,並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3.參與處理政府工作部門涉及的行政複議、訴訟、仲裁、非訴訟糾紛等法律事務;
4.參與市政府工作部門洽談、簽約的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並代政府工作部門草擬、修改、審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書;
5.協助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參與政府工作部門處理重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並提供法律意見;
7.辦理政府工作部門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司法部關於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受政府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政府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二)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三)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政府參加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政府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六)協助政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八)辦理政府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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