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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是怎樣的

一、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 指派專人辦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對於甲方的重大、疑難事務,必要時組織集體討論,確保法律服務的專業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聯絡律師每月定期與甲方聯繫人會晤,定期與甲方聯繫人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瞭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務,同時報告工作情況。

3. 隨時隨地提供服務。甲方聯繫人可隨時隨地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面談等方式,通過聯絡律師諮詢法律問題,交辦其他法律事務。

4. 遇到緊急情況時,企業可以隨時聯繫律師,雙方到企業、律師所或其以它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法律顧問的基本工作要求主要有:

1.充分運用專業知識,根據法律規定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爭取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2.根據法律要求和道德標準,謹慎選擇有助甲方目的順利實現的妥善方法。

3.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甲方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

4.建立法律顧問業務檔案,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它法律文件。

5.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儘快答覆甲方瞭解工作情況的要求。

6.在授權範圍內從事工作。如需特別授權,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確認。

7.妥善保管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財物,不得挪用或者侵佔。

8.在代理甲方有關爭議的訴訟、仲裁、複議、聽證或調解活動的過程中,與甲方以外的當事人達成任何和解協議,均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9.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交辦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及時、客觀地報告工作中出現的不可克服的困難和風險。

10.不得迎合甲方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禁止性規定的要求。

11.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誇大專業能力。

12.避免形成利益衝突。同一律師不得同時擔任有利益衝突的兩個以上單位的聯繫律師。

13.以良好職業道德修養善意地理解、判斷、處理可能產生的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其它主體之間的衝突。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一)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決策,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長遠發展,因此,顧問律師為企業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尤為重要。顧問律師為企業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一種是書面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顧問律師在全面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和有關的法律、政策之後,對企業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法律建議。

(1)可行性法律分析。顧問律師對企業決策的法律分析主要包括:某項決策是否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政策的要求,國家對此有哪些相應政策,立項採用哪種法律形式對聘請方便更為有利等。

(2)風險分析。顧問律師對企業決策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分析,並針對不同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法律對策。

(二)為聘請方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企業涉及的法律文書包括經濟合同、企業章程、管理規定等。

(三)參加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

顧問律師參加重大經濟活動談判的職能作用是為使聘請方利益的最大化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在談判過程中,顧問律師與聘請方密切合作,根據談判情況,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在談判後,顧問律師綜合各方面的意見,製作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好合同的審批、公證等手續。

(四)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聘請方在對內、對外活動中發生糾紛後,顧問律師作為聘請方的代理人蔘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顧問律師代理的案件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外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糾紛,主要是經濟合同糾紛;二是對內管理中發生的糾紛,主要是涉及勞動法方面、公司與股東之間的糾紛。

(五)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在現在化社會中,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對於企業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起着重要作用。顧問律師一方面要適應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現實需要,幫助企業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制度、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商業祕密保守制度;另一方面,對企業已經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審查、清理,加以完善。

(六)協助企業建立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

顧問律師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幫助企業建立內部法律服務機構。

(七 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如幫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幫助企業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企業轉產、合併、兼併、幫助企業進行資信調查、工商登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轉讓,辦理公證、抵押、租賃,幫助企業業務宣傳、發表啟事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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