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在煤礦受傷截癱,男子維權26年終獲賠

中國法院網訊(郭敏 於賽賽)近日,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賠償糾紛案,由被告某村村委賠償原告侯某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71700元。

在煤礦受傷截癱 男子維權26年終獲賠

侯某系煤礦井下工人,1996年8月,侯某在井下采煤時被落下的青石砸傷腰部,導致其L1椎體壓縮並爆裂骨折,髓脊橫斷並損傷致雙下肢截癱。事故發生後,法院判決某煤礦支付侯某工傷津貼及傷殘補助金合計11468元,並每月付給侯某護理費115元和傷殘撫卹金344元。

多年來,侯某一直癱瘓在牀,由家人護理其生活起居,2022年2月,侯某被鑑定為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按照25年前的賠償標準給付的護理費和傷殘撫卹金,已經無法支撐侯某現在的正常生活開銷。因該煤礦系被告某村村委集體所有制煤炭開採企業,已於1998年4月20日註銷,侯某遂將該村村委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村村委繼續給付原告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等十年的相關費用,暫計951430元。

承辦法官收到該案後,積極聯繫原告,瞭解案情,並在第一時間向被告核實相關情況,但雙方對賠償金數額存在較大分歧,導致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為使調解工作順利進行,承辦法官通過多次電話對雙方釋法明理,進行思想開導:一方面,告知雙方相關法律法規,並計算出合法合理的賠償金數額;另一方面,通過耐心勸解促使雙方放下成見,各自作出讓步。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這起賠償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