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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顯擺”謊報警情挨罰,沒錯!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閆行冉

“瞎顯擺”謊報警情挨罰,沒錯!

北京一男子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報警稱對方吸毒,後其向警方承認自己是出於“瞎顯擺”謊報警情,被公安機關予以處罰。男子不服處罰,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近日,海淀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原告趙先生訴稱,其乘車與停靠在應急車道上的奧迪車發生事故。在與對方協商時,其發現對方精神狀態與行為存在異常,懷疑對方有吸毒嫌疑。交警判定責任後,其見對方車輛要走,便撥打110報警,不構成謊報他人吸毒的警情。故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該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辯稱,被告接到報警依法出警後,取得了現場相關人員證言及原告的供述,原告承認自己出於炫耀等不正當目的撥打110謊報警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被告決定給予原告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接趙先生報警後,公安分局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對趙先生以及數名案外人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了詢問筆錄。根據上述詢問筆錄,趙先生自認其報警系出於“喝了點酒,瞎顯擺”的目的。趙先生在其本人書寫的親筆供詞中自認其“謊報了他人吸毒的假警情”。數名案外人的詢問筆錄亦能夠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因此,趙先生在並無初步證據證明有人吸毒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警稱懷疑有人吸毒,使得公安機關出警進行處置,並對相關人員均進行尿檢,造成了警力資源的浪費,影響了公安機關正常的依法辦案。公安機關綜合上述情況認定趙先生實施了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並根據法律規定決定給予趙先生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了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