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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不退還,投標人如何起訴?

房地產開發商有多困難?很難想象,有一線房企打起了投標保證金的主意。我的顧問單位受邀參與一家大開發商公司工程招標,保證金是三十多萬,招標文件規定是未中標的,開標後三十天退回保證金。開標過去三個月了,這家公司不但不退,還對所有參與者的催款置之不理。

投標保證金不退還,投標人如何起訴?

這麼大的開發商還在乎這點錢?我只能説,地主家也沒有餘糧。

根據招標文件,開發商佔用保證金,是無息的,一家三十萬,十家就是300萬,無償使用三個月了,還是不還就有點過分了。作為投標人,這個時候就不要再等了,直接起訴。

起訴的法律依據:

1、招投標法和招投標實施條例,其中直接使用的就是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户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2、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對於投標保證金的條款也可以作為起訴的依據

起訴的請求:

1、退還保證金

2、利息,要寫起算時間

3、訴訟費用被告承擔

去那個法院立案

工商查詢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法院

投標保證金,雖然金額不超過2%,招標人不按照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時退還,嚴重損害了自己的信譽,對於投標人來講,以後投標也會謹慎,不敢輕易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