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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標的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嗎?

一、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間規定

未中標的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採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費。

然而,各地在代理機構檢查過程中發現,儘管法律有規定,但代理機構逾期不退還保證金的現象卻屢禁不止。有專家建議,代理機構應加強自律,不斷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組織政府採購,專業化、差異化才是代理機構在激烈競爭中的出路。同時,監督管理部門更要加強監管,對於不予退還保證金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

二、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怎麼辦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如果開標後,投標人未中標的,應該及時退還招標保證金,如果不退還的,構成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户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以上即為本站小編為各位朋友整理彙總的有關未中標的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有關規定,希望能對大家在招投標活動中提供部分參考和一定依據。同時,小編在此提醒各位投標人和招標人,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在更好用法律武器保證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良性開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