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愛寫下10萬元“忠誠借條”被訴還款
法院結合雙方轉賬金額、借條塗改痕跡等認定借款為1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借條是借貸糾紛中至關重要的證據,也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男女戀愛期間,一方寫下鉅額欠條以證明真心,算不算借款?分手後要不要還?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施先生與被告陳女士因戀愛期間寫下的一張10萬元借條引發訴訟。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親平台隱瞞其已婚事實,以“離異、單身”身份註冊後,在該平台與陳女士相識並發展成戀人關係。戀愛期間,施先生多次向陳女士微信轉賬,陳女士也曾多次從重慶飛往廣州看望並照顧施先生。
據陳女士陳述,2022年4月中旬,其因急需1萬元向施先生提出借款。在寫欠條時,施先生提出讓陳女士將欠條金額寫成10萬元,表示這樣才能證明陳女士對他是真心的,不會離開他。
出於對這段感情的重視,希望以後能和施先生長久相處,陳女士便聽從要求在欠條上將借款金額“壹萬元整”劃掉,改為“拾萬元整”,並寫明“如以後分手,將如數歸還”。借條出具的當日,施先生向陳女士轉賬1萬元。
據轉賬記錄顯示,兩人戀愛期間,施先生共向陳女士轉款11.8萬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義金額,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不等的金額。而後,陳女士無意間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便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萬元借條將陳女士起訴至江津區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11.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先生刻意隱瞞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網站與被告陳女士相識、戀愛、同居,其向陳女士轉賬的次數、金額,不符合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時,該期間陳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轉賬,併為其購買藥品、衣服等,足以認定該款項為二人戀愛、同居期間的往返機票、日常生活開支的費用及部分贈與。
結合雙方轉賬金額、借條塗改痕跡以及雙方陳述,法院綜合認定雙方借款為1萬元,判決陳女士返還原告施先生、周女士借款1萬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認為,對於施先生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與陳女士相識並保持男女朋友關係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欺騙了陳女士的感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亦有悖於公序良俗,對其妻子周女士及陳女士均造成傷害,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施先生的不道德行為造成的家庭共同財產損失,其妻子周女士可就贈與部分另行主張權利。
(馬凌)
■法官提示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在認定雙方是否為借貸關係時,一是要審查是否有借貸合意,即書面或口頭等形式表現出的民間借貸合同,證明雙方就借貸事項達成一致;二是要審查是否有款項實際交付的事實。這兩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情侶間給付錢款十分普遍,資金往來頻繁,一旦感情生變,財產糾紛往往隨之而來,如果一方以共同生活支出或戀愛期間的贈與抗辯,另一方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合意及實際借款行為,法院則不予支持。法官提醒,情侶之間如不存在確切的借貸關係,最好不要隨便以出具借條等形式表達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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