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摔傷後委託我所獲得滿意結果
執行律師 李鑫 曾玥 當事人 叢先生
案情簡介
叢先生系北京xx公司聘用的員工,長期被派遣在位於北京市x區的醫院工作。2021年1月9日4時左右,因醫院B座一層大廳水管跑水,叢先生和其他幾個同事先後接到領導電話後趕去處理,叢先生在去庫房拉溶水鹽時,行至大廳外時因路面結冰摔倒,致其受傷。叢先生受傷後前往醫院急診科就診,經診斷為橈骨遠端骨折、尺骨莖突骨折,因傷勢嚴重,故於2021年1月9日當天便辦理了住院,於2021年1月11日行“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植骨術”後於2021年1月13日出院。
案件分析
當事人委託我所後,律師認為,叢先生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北京市xx公司作為僱主應對叢先生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請法院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營養費9000元、住院伙食補助400元、護理費14332.8元、殘疾賠償金163036元、鑑定費3150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二次手術費用15000元,以上合計:215918.8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處理結果
經法院調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北京xx公司支付給叢先生189586元。現已執行完畢。
律師寄語
律師建議您:
1、想要維權,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要及時諮詢、委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處理棘手的難題,更重要的是依據法律綜合分析案件,制定案件辦理方案。
3、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律師來調查取證非常關鍵。律師主要是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三性來緊扣證明目的來幫助當事人準備證據。具體到本案中叢先生這個案子當事人自行準備的證據一個是沒有頭緒 ,二來是於己不利,當事人自己準備證據往往無法真正做到趨利避害,專業的律師能夠指導當事人完善證據,讓案件走向朝着於己有利的方向發展,最終我方的訴請得到了支持,得到了當事人認可和滿意。
-
義務幫工受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南通通州區法院:被幫工食堂承擔傷者50%賠償責任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顧慧華康嘯義務幫工中不慎摔倒受傷,損失誰來負責?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案。法院最終判令由食堂承包人張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7.2萬餘元。從2018年...
-
女子為愛寫下10萬元“忠誠借條”被訴還款
法院結合雙方轉賬金額、借條塗改痕跡等認定借款為1萬元來源:人民法院報借條是借貸糾紛中至關重要的證據,也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男女戀愛期間,一方寫下鉅額欠條以證明真心,算不算借款?分手後要不要還?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
-
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
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一則武漢勞動案例,被告温某和原告龍某為夫妻關係,在這期間,温某經常使用龍某的信用卡套現和透支消費,並多次以龍某的名義在各網貸平台上貸款消費及償還個人債務。2018年11月兩人因性格不合自願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上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
-
EPC項目的聯合體成員,是否需要對其他成員方下游的實際施工人承擔付款責任
EPC項目的聯合體成員,是否需要對其他成員方下游的實際施工人承擔付款責任【案情簡述】A設計院(牽頭方)與B巖土公司(成員方)、C工程公司(成員方)組成的聯合體中標了某EPC項目,提交給發包人的聯合體協議約定由A設計院承擔項目設計任務、B巖土公司承擔勘察任務、C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