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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矛盾起糾紛,法院判決定紛爭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李瑩瑩 王然

鄰里矛盾起糾紛 法院判決定紛爭

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日常生活中不必為了瑣事爭執以傷和氣,遇事還需冷靜。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鄰里間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張某與劉某二人是鄰居,一天晚上劉某與丈夫在樓道間發生爭吵,張某在家中聽到聲響後開門查看,劉某認為張某是在看其笑話,遂對張某進行辱罵,後還進入了張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在劉某抽打張某臉部過程中,張某咬傷劉某手指。此次也不是二人第一次發生衝突。在2021年的某天,雙方在小區裏發生口角,併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有外傷,但並無大礙,後在公安局的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和解,互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但這次衝突更加嚴重,張某住院治療,被診斷為頭部損傷、耳部外傷,患有中度的抑鬱症、重度以上焦慮和重度心理異常等。劉某提出反訴,主張雙方為互毆,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要求張某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

該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張某聽到吵架聲後開門,劉某即辱罵張某,並在張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劉某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張某為制止劉某對其施加侵害,因而與劉某發生撕扯,應為正當防衞。劉某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張某無責任。劉某反訴要求張某賠償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鄰里糾紛無小事,處理好鄰里關係,才能營造和諧社會環境。而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