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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二手車裏程造假?法院,退並賠!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黃碩

網拍二手車裏程造假?法院:退並賠!

網絡拍賣,使消費者可以足不出户就購得天下萬物。身在河南的陳先生在某網絡拍賣平台看中了一輛在四川成都的二手車,競拍成功收車後,發現里程錶和拍賣信息中的差異很大,陳先生認為拍賣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將拍賣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網拍二手車裏程差11萬千米

2021年10月,河南的陳先生通過某網絡拍賣平台,從某拍賣公司處競拍成功一輛奔馳GLC200型轎車,網絡拍賣平台上顯示的車輛里程數為76627千米。陳先生支付尾款成交後,微信名為“小李(成都店)”的工作人員添加陳先生為好友,以辦理後續車輛交接手續。

陳先生陳述,他收到車輛後,去4S店保養時,被告知該車上次保養時間為2021年2月4日,行駛里程為182551千米。同時,小李寄給陳先生的《在用車檢驗報告(轉入車檢測)》裏顯示,該車累計行駛里程為190164千米,與拍賣平台顯示的里程數相差11萬餘千米。

某拍賣公司辯稱,小李並不是該公司員工,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公司已經在拍賣平台温馨提示,競拍聲明中同時已明確説明:“表顯里程不代表實際里程,實際里程應以實際看車為準。”故不同意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確認拍賣公司賣“調錶車”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拍賣公司在競買須知中,告知陳先生聯繫其工作人員辦理提車,陳先生提交的和小李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顯示,小李自認其為某拍賣公司工作人員,並存在為陳先生辦理提車服務、提供某拍賣公司對公賬户收取服務費用、確認某拍賣公司收到陳先生支付的款項、郵寄辦理過户登記所需資料等行為,陳先生亦認可系小李經辦後實際收到涉案車輛、辦理過户資料並已經辦理過户手續,結合合同履行情況、競買須知內容、《委託拍賣協議》約定、小李代理權的外觀及陳先生的合理信賴程度等因素,法院認定小李系代理某拍賣公司實施職務行為,因此小李寄給陳先生的車輛檢驗報告,視為某拍賣公司提供。

庭審中,陳先生主張涉案車輛為調錶車,某拍賣公司不認可其説法,但並未提供反證。經釋明,原、被告雙方均不申請司法鑑定。

調錶車是指將二手車表顯里程以技術手段調節後顯著低於實際行駛里程的車輛。根據二手車行業交易慣例及基本生活經驗,二手車的行駛里程對於交易價格具有顯著影響,即一般情況下行駛里程越少,交易價格越高、佣金越高。

法院認為,某拍賣公司作為拍賣人,負有法定義務查驗、審核涉案車輛基本資料,某拍賣公司在拍賣涉案車輛前,承諾可以過户即應已經查驗過委託人提供的涉案車輛基本資料,而涉案車輛過户基本資料中的車檢報告已經顯示車輛拍賣前的表顯里程與委託拍賣時的表顯里程嚴重不符,且表顯里程屬於顯性信息而非隱蔽信息,即便無專業知識也可直觀發現調錶問題,明顯屬於某拍賣公司通過查驗後已經明確瞭解、知曉的瑕疵。

法院認定,某拍賣公司在拍賣之前查驗涉案車輛基本資料時已經明知涉案車輛系調錶車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即某拍賣公司存在欺詐的故意。

免責聲明無效,退車並賠償

2021年10月2日,某拍賣公司在網絡拍賣平台發佈涉案車輛拍賣信息,包括標的物詳情、競買公告、競買須知,主要內容有:該車已委託第三方檢測,檢測內容僅對車輛是否有重大事故、水泡、火燒車進行判定,其他瑕疵(如劃痕等)不在檢測承諾範圍內。表顯里程不代表實際里程,車況信息及配置以實際看車為準。不看樣視為接受所有瑕疵,不得以此理由退款。車輛千米數只記錄當前儀表顯示里程,不做實際行駛里程檢測。不接受因此導致的爭議。

買受人應在確認車況及手續的情況下完成付款,一旦買受人完成付款,某拍賣公司不再接受買受人對車況及手續問題的任何爭議和由此提出的退車請求(因委託方手續問題導致無法過户情況除外)。拍賣標的可能還存在尚未被發現及未説明的瑕疵,買受人應當親自了解和查驗,並自行承擔尚未被發現及其他未知瑕疵的風險。

合格競買方參與本次拍賣會,視同對拍賣標的已進行過盡職調查,且知悉拍賣標的所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產生的糾紛某拍賣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