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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過户手續流程

1、舊機動車交易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方能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籍。請注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一致。如有不符,應當由原車主提前變更。
2、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3、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
4、持已經變更的登記證、車輛行駛證,前往購置附加費大廳辦理購置費的變更或轉籍。
法律依據: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第五條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一賣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合法有效;
二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真實、合法、有效;
三交易車輛不屬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交易的車輛。
第六條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賣方身份證明名稱一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附有資產處理證明;
二委託出售的車輛,賣方應提供車主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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