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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如何辦理房產證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支招:如何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生效後的30天內,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而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的所有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辦理房產證便成了一個重要的環節。

一、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託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複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説明書》。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買賣雙方需持:

1、房產證;

2、建設部監製的、統一的買賣契約4份;

3、買賣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如果單位參與交易,還應提交買賣雙方單位介紹信,並在其中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與複印件。若買方是集體單位、有限公司、三資合資企業的,還需持營業執照複印件。

標籤:辦理 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