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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有哪些?

基本概述

管制刀具有哪些?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具體如下: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2、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注意事項

管制刀具配用要求如下: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xie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稜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説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稜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公通字〔2007〕2號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圖一略)。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圖二略)。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圖三略)。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四略)。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圖五略)。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四、述語説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圖六略)。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圖六略)。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圖六略)。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圖六略)。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圖六略)。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圖六略)。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圖七略)。

 

 



標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