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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管制刀具和槍械有哪些?

法律1.44W
我國管制刀具和槍械有哪些?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我國管制刀具和槍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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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管制刀具和槍械有哪些?
我國管制的主要是刀具和槍械: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稜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説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稜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