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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信訪拿到了百萬賠償,我信訪就要被拘留?為什麼都是普通老百姓,信訪的結果差距就這麼大?

他信訪拿到了百萬賠償,我信訪就要被拘留?為什麼都是普通老百姓,信訪的結果差距就這麼大?

他信訪拿到了百萬賠償,我信訪就要被拘留?為什麼都是普通老百姓,信訪的結果差距就這麼大?

有一個真實的案例:2017年,某地為建設工業園區實施徵收,但因為拆遷補償的緣故,有不少人都不願意籤補償協議。拆遷方為了趕進度,竟在半夜,將其中幾户被拆遷人的房子給強拆了。為了維權,也擔心打官司敗訴,有幾户人家就分別開始了自己的信訪之路。

但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幾户信訪的結果竟然是截然不同。有的因為“非正常上訪”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有的卻信訪成功,還申請到了上百萬的國家賠償

明明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呢?

因為信訪也是有規矩的,不是鬧事就能行。

案例中的信訪人為什麼會被行政拘留?就是因為他們不僅越級上訪,還在公共場合鬧事!《信訪條例》中規定,信訪人應當到本級或上一級信訪機關提出信訪請求,越級信訪的,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不僅如此,還得去專門的信訪場所,如各級政府以及相關單位的信訪部門、信訪大廳等。

如果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聽勸阻、拒不離開,甚至擾亂有關單位的辦公秩序,輕的可能被治安拘留,重的可能會構成犯罪。除此之外,信訪中如果有其它不恰當行為的,如毆打他人、非法攔截、遺留老弱病殘者在信訪場所、威脅敲詐等,也會被處罰。

説到這裏大家可能也發現了,信訪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樣,也只是比打官司方便些,成本低些。但並不是説信訪就沒有用。

案例中也有人拿到了鉅額賠償。那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他們也是越級信訪,但卻是寄的信。雖然《信訪條例》規定越級信訪的不予受理,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也規定,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越級信訪的限制。

此外,他們的信訪信中既沒有誇張事實,也沒有宣泄情緒,僅僅是簡單明瞭的説明某地某人實施了什麼樣的違法行為,希望得到答覆。而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又是如此明顯,信訪部門也就很快查清了事實,為信訪人提供瞭解決問題的途徑。

最後,即明律師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想要通過信訪的方式,還是打官司的方式維權,都要事先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依法維權。咱們是去維權的,不是要把咱們自己送去吃免費三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