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直播平台以感情詐騙觀眾打賞刷禮物,打賞主播的錢怎麼起訴追回?
近年來,網絡直播盛行,直播平台也入駐了不少年輕人,希望通過展示自己的才藝能獲得打賞,刷禮物也是主播盈利的一種方式。那麼主播誘導別人刷禮物算欺詐嗎?誘導別人刷禮物犯法嗎?
主播誘導刷禮物案情簡介:
(文內化名)
幾個月前,來自深圳的市民朱先生認識了一個女網友,網友告訴他自己在醫院上班,白天比較忙,晚上空閒時間多,會在某個小的直播平台當主播賺點零花錢。雖然朱先生沒有線下見過主播,但長時間的聊天使得他對這名主播產生了一些特殊的感情。主播也經常對朱先生噓寒問暖。
案情後續:
很快他們就在網上確立了情侶關係,可在之後的聊天中,主播經常以朱先生身為男朋友要給他的女朋友刷禮物過任務,或者幫助主播pk贏得勝利以此來證明對她的愛,沒刷多久,朱先生就把自己的積蓄刷的差不多了,再也拿不出錢的時候,主播態度就變了,就向他提出了分手。
一直到這個時候,朱先生才開始懷疑自己可能是上當受騙了。
我們在觀看直播時,因主播滿足了一定程度的虛榮心、荷爾蒙滿足等,最終作出向主播打賞禮物的行為。這種純屬自願。
根據已有的判決暫且認定觀看直播後的打賞行為屬於贈與。
但是我們觀看直播時,有存在誘導刷禮物打賞行為,是哪幾種情況可以依法要求退回打賞的呢?:
1. 贈與的任意撤銷:
粉絲的打賞在轉移財產所有權至受贈人名下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 贈與的法定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 贈與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共同利益的合同;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非純獲益合同;
(6)違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4. 贈與合同可撤銷,被撤銷:
(1)重大誤解;
(2)欺詐;
(3)脅迫;
(4)顯失公平。
5. 贈與合同效力待定,未被追認:
(1)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那麼上述案例中,主播以感情誘導的形式誘騙朱先生進行主播打賞,這種行為是涉嫌違法,那麼是可以依法要求退回被誘導打賞的禮物的。
提示各位被主播誘騙充值了怎麼辦,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和主播的聊天記錄;(涉及誘導刷禮物、打賞等)
2、充值到直播平台的轉賬記錄;
3、直播平台尚在運行,主播也能正常聯繫;(主播尚未跑路)
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收集上方各類證據,證據滿足的情況下被主播誘騙充值的錢都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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